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北美館「特展」風波評議

一、黑函引發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
無風不起浪,一封以「張芳薇」具名,標題寫著「謝局長違法亂紀,官商勾結,嫁禍北美館吳館長」的「黑函」,於3月15日左右在網路上傳播,並很快引起注意。中國時報首先於3月18日報導,同時披露上任僅六個月的台北市立美術館館長吳光庭教授,在未經詢問的情況下,已由市長郝龍斌簽准停聘的處分,將於7月31日之後歸建淡江大學建築系教職。黑函的效力除了引發報紙媒體的重視之外,市府政風處也已展開約談調查。從3月18日起,吳光庭館長以「因目前在調查中,所以暫不宜有太多對外發言」為由,希望外界諒解。
根據目前的了解,以「張芳薇」具名的指控函,並非出自北美館雙年展辦公室主任(也是展覽組前任組長)張芳薇之筆。然而,由函中對於台北市前任副市長(也是前任文化局長)李永萍、文化局長(也是前任北美館長)謝小韞、北美館現任展覽組長吳昭瑩,以及民間合辦特展的環球策展公司的多項指控,看起來像是由熟悉內情的「深喉嚨」提供寫成。只是作者刻意將該函包裝為「黑函」,假張芳薇之名,蓄意操弄情緒性的稱謂,指涉上述幾位當事人和單位的不當行徑。
黑函以負面的方式揭發相關人士,雖然對台北市文化局和北美館造成了形象傷害,卻也曝露了李永萍和謝小韞二位女士在擔任文化局長和北美館長期間,所強力促成的「特展」模式,明顯有其盲點及缺陷。最令人詬病的,莫過於默許單家策展公司直接擔任美術館的合辦單位,且檔期頻繁,過程中卻沒有經過任何審查或同意的程序,遑論針對特展的方向與內容,乃至於對主要出資的策展公司的財務或信貸歷史,進行檢驗。

二、北美館「特展」合作模式的依據
台北市文化局於3月19日針對《聯合報》報導局長謝小韞「介入美術館策展」一文,特別發出新聞稿說明:台北市政府早在2002年制定「台北市文化局及其所屬機關與其他機關合作辦理活動實施原則」,並於2007年8月16日修正,報市政會議通過,形成辦法依據。聲明稿指出,此一辦法使「文化局及所屬單位」得以「邀請民間單位與政府合辦」,且「大部分資金均由民間單位負責,政府僅擔負小部分資金,此一合作模式係結合民間與政府力量,共同來推動文化與藝術工作。」
2007年是郝龍斌團隊主政台北市府的開始,上述文化局及其所屬機關與民間機關合作辦法修正案,正是李永萍擔任文化局長之初促成的。(謝小韞則於2007年8月16日起擔任文化局副局長,兼任北美館館長;2009年1月起專任北美館長;2010年3月1日升任文化局長。)文化局這項合作辦法原本立意良善。以北美館為例,若得以引進民間資源,擴增館方舉辦展覽的能量,也是值得鼓勵的。不過,為了確保品質與成本效益,甚至防弊,該合作辦法的第12條也明列「本局暨所屬機關得成立合作辦理活動審查小組,並得外聘專家學者協助,就合作辦理活動之計畫書,依活動之目的、成本與效益等原則予以審查。」雖然不是列為基本的前提或必然條件,卻還是為主辦活動的官方機關提供了必要時成立把關機制的依據。
以北美館為例,可以確認的是,2009年的「世外桃源:龐畢度中心收藏展」、「皮克斯動畫20年」和「蔡國強:泡美術館」、2010年的「幻羽舞影-時尚頑童高堤耶與編舞家蕭畢諾舞台服裝展」、「馬內到畢卡索:費城美術館經典展」和「永遠的他鄉:高更」、2011年3月初開展的「莫內花園」,都是依上述文化局所訂的合作辦法執行。
三、「特展」糾紛的導火線
北美館與民間公司合作「特展」的數量,自2009年之後,開始變得頻繁。截至目前為止,在館內預定的展覽時間表上,2011年內緊接「高更展」和「莫內展」之後,還有7月2日同時登場的「蘇格蘭國家畫廊」和「比利時皇家美術館」兩檔特展。可議的是,2011年內四檔特展的合作單位,都是同一家民間公司,亦即「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策」)暨「環球印象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印」)。為此,甫於2010年9月15日上任的吳光庭館長也承受藝術界極大的批評聲浪與壓力。
上任之初,吳光庭在接受《典藏.今藝術》2010年10月號的專訪時,曾坦白承認:「目前的費城展就有一些民眾反映某些作法會造成心理上的不舒服,某些方式會讓看展像是到百貨公司購物。」為此,他指出,「無論什麼樣的展覽都需要更小心策畫」,如何「引導觀眾看展,而不是只是讓人感到美術館過度商業化。」儘管如此,吳光庭上任之後,以商業票房為導向的特展,不減反增,更史無前例地增加到一年四檔之多,幾乎全年佔據美術館最主要的展場,尤其是一樓和三樓的空間。而且,這些特展無論如何翻來覆去,不外就是百餘年前的印象派、後期印象派,或是20世紀初期的歐洲現代藝術。從策展的觀念來看,多數打著現代藝術史名家的招牌,展出的卻是他們的次要作品。實際上,這一類型的展覽由於短期內進口過度頻繁,同質性過高,現實票房的效應也在逐次遞減當中。
迅雷不及掩耳的是,北美館與環策/環印的密切合作關係,很快就因「高更展」票房不佳的緣故,而出現變化。根據文化局長謝小韞和環策公司於3月18日和19日向新聞媒體透露的數據指出:「高更展該公司出資超過一億元,美術館僅出資500萬元;參觀人數達17萬人,與預期上有落差,造成民間投資重大虧損……。」(參見台北市文化局「有關聯合報3月19日報導文化局長謝小韞『介入北美館策展』一文」之新聞稿。)票房連帶衍生性商品販售不足的情況下,直接而現實地反映為策展公司無法如期支應欠款。如此,導致環策與負責高更展運輸暨佈展的海灣國際公司失去信任關係,後者更拒接卸展與展品回程的運輸。策展公司財務不健全,北美館連帶陷入損及國際信譽的危機。關鍵的問題在於,北美館在「特展」當中,雖然出資不多,卻負擔了洽借作品的簽約重責。換言之,一旦運輸或佈卸展過程出了問題,美術館即是首當其衝的當事人,必須為疏失負責。
已知的是,環策與海灣國際的合作關係於2010年1月下旬破裂之後,高更展作品的回程運輸和卸展工程,被迫臨時更改為翔輝運通有限公司。同樣地,原定由海灣國際負責運輸和佈卸展的「莫內花園」特展,也因為環策財務的疑慮,要求北美館和出借展品的法國瑪摩丹莫內美術館同意,變更為翔輝運通。據了解,就在「莫內花園」展品運抵台灣境內之後,環策繼續上演延遲支付款項的痼疾,一度導致「莫內花園」展品可能原機遣回的國際醜聞。
事實上,就在環策財務狀況頻頻拉警報之前,吳光庭在上任館長三個月後,就曾經向新聞媒體記者表達,他對北美館與民間公司合作「特展」的模式感到憂心。吳光庭指出,2009年與北美館合作「世外桃源:龐畢度中心收藏展」的祥瀧股份有限公司,基於「雙方對合約條文的解讀不同」,「似有拒絕履行給付義務之勢」,為此,遲至2010年底仍有款項尚未支付北美館(《自由時報》記者凌美雪2010年12月28日報導。)面對藝術界對「特展」過量的不滿,以及該模式潛藏的官民利益分配爭議,吳光庭指出,「特展既然免不了」,他希望建立「審議委員會」和「透明公開的機制」,在尋求外界合作的資源和資金時,也能「針對策展單位的提案進行評估」,以維持館方「專業與自主性」(《中國時報》記者吳垠慧2010年12月28日報導)。
然而,就在報紙媒體披露吳光庭的談話之後,謝小韞局長與吳光庭館長的關係立即降至冰點,並拒接吳館長電話。如此,因為對「特展」糾紛的不同態度,始料未及地成為謝局長和吳館長嫌隙的開始。之後,隨著環策財務問題曝光,接連造成美術館與文化局困擾,謝局長與吳館長的關係更是雪上加霜。不但如此,依目前已知的資料顯示,環策/環印和北美館展覽組長吳昭瑩都曾直接行文謝局長,控訴吳光庭的所作所為,抨擊其人格操守。儘管他們的行文充滿情緒性的憤懣,仍然給了謝局長認為吳館長不適任的印象,最終呈請市長停聘吳光庭。
四、「特展」引發局長與館長之間的矛盾及其檢討
隨著北美館與環策/環印合作「特展」衍生的風波,謝局長與吳館長之間的矛盾越演越烈。謝局長指出,「吳館長上任後……因廠商運輸費等爭議,變成館長與環策董事拍桌互罵的事情,乃至吳館長要取消他原先答應的國際展(比利時皇家美術館展),導致比利時皇家美術館來信,要求索回他借給北美館的高更畫(當時正值高更展)……。」為此,她特別在局內召開協調會,「並親撰信函向比利時皇家美術館致歉,安撫對方,不致釀成國際事件……。」不僅如此,謝局長寫道:「不料,比利時案剛解決,吳館長又改變其原先答應的蘇格蘭國家畫廊的展覽空間,造成蘇格蘭方的疑慮……。」(以上引自謝局長2011年3月9日回應本人3月8日透過典藏雜誌社簡秀枝社長所提書面建言之親筆回函。)
謝局長堅稱,「比利時皇家美術館展」與「蘇格蘭國家畫廊展」均屬吳館長上任後的規畫,而且都是後者自己答應的展覽,非她任內所決定。事實上,蘇格蘭國家畫廊館長克拉克(Michael Clarke)早在2010年吳光庭上任之前,就曾經來台出席「費城美術館經典展」的開幕儀式。據了解,他曾對「高更展」的展品提供有利的建議。稍後在出席「高更展」媒體記者會時,他雖然以出借《三個大溪地人》畫作的蘇格蘭國家畫廊館長身分致詞,卻自行向台灣媒體宣布該館的藏品將在北美館舉行特展。
有關「比利時皇家美術館特展」一事,根據謝局長所提供的2010年1月17日文化局「特展緊急協調會議」記錄顯示,出席該會的環策代表人強調:「比利時皇家美術館特展」一事緣起於該館出借展品給「高更展」,而且,是由「北美館展覽組吳組長與本公司(環印)張董事(Nelson Chang)於訪比利時一起會晤卓格(Michel Draguet),除確認兩件高更作品來台事宜,並邀請同樣身為研究莫內學者的卓格為100年之莫內特展撰寫序文,並擔任展場顧問。卓格當場提出與北美館合作舉辦比利時皇家美術館館藏展之建議。當時北美館吳組長口頭承諾盡力促成,惟須向吳館長做最後確認。」(該會議記錄隨同謝局長3月9日親筆回函,以附件形式提供本人。)
各種資料顯示,無論「蘇格蘭國家畫廊展」或「比利時皇家美術館展」,都是在「高更展」作品的洽借過程中一路衍生出來的。而展覽組吳昭瑩組長在環策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為順利洽借高更作品,「口頭承諾盡力促成」。根據吳光庭於2月13日與我在北美館的口頭談話表示,由於環策因財務問題造成北美館在合作上的困擾,再加上2010年至2011年特展過於頻繁,使他不得不思考遞延上述二館來台的特展,或取消部分。吳光庭不諱言地指出,「高更展」衍生出了許多問題。除了環策的財務危機之外,為了順利借得高更展的作品,北美館憑空多出兩檔特展,而且合作單位仍是環策。
分析「高更展」的操作模式,環策美其名是「策展公司」,展品的洽借與奔走,實際上仍由北美館展覽組吳組長一手操持,扮演策展人角色。而且,展品的租借合約,也仍由北美館的代表人具名。大致可以推斷,在吳光庭上任之前,蘇格蘭和比利時兩項特展已經因為「高更展」需求作品孔急,而形成北美館與環策之間的默契共識。有關此一默契,至少可以從比利時館長卓格於1月12日發給環策/環印董事長Nelson Chang的信函得到證實。該函以強烈字眼指控北美館背信。在卓格的認定,皇家美術館精品在北美館舉辦特展一事,原本就是高更作品借展的附帶協議之一(〝a part of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信函影本隨同謝局長3月9日親筆回函,以附件形式提供本人。)
由以上的討論或可推測,吳光庭對於比利時特展早已綁著高更作品借展一事,可能並不知情,而展覽組長也未事先告知;否則,他應該不至於萌生想要取消比利時特展的想法。追根究柢,北美館與環策/環印因為「高更展」衍生出了許多以前「特展」模式所不曾遭遇的問題,而解鈴還須繫鈴人,這些問題的起源與梳理,恐怕仍須回到北美館與策展公司合作關係的檢討上。權責連帶利益的分配,都有必要從結構面的方向再行思考。耐人尋味的是,環策/環印作為北美館的合作單位,何以能夠直接穿梭在國外美術館和台北市文化局長之間,甚至對北美館抱持有恃無恐的態度?
儘管在「特展」的模式下,民間公司雖是主要出資者,同樣掛名主辦的美術館難道因此失去主體性,而必須折腰?該問的是,美術館引進「特展」的目的,究竟是為了營利,或是為了更具時代意義的藝術教育?文化固然可能是門好生意,但是,官方美術館為了讓民間營利的公司獲利,而大開門戶的目的、意義及必要性究竟何在?就以多年來所見,台灣官方美術館或博物館所舉辦的藝術「特展」,有太多都是傳媒、行銷或策展公司為了牟利而推出的套裝商品。北美館何以需要加入此一淺碟的文創商業戰局?甚至為此犧牲美術館的主體性,淪為民間營利公司予取予求的臨時商場或流動攤販?
五、謝局長對於應允「特展」的責任歸屬與認定
謝局長在寫於3月9日的親筆函中,指摘吳館長:「這幾檔展覽,都是吳館長上任後的規畫,並且均是與同一家民間公司合作(即環球策展公司),我曾經建議他,不適合在一年內與同一家民間廠商合作這麼多檔的展覽,如果是好的展覽,也可以一年一檔即可,不適合一年四檔,我還親自跟他說:『如果我是館長,我不會一年與一家公司合作四檔』並請他再考慮,但是我不會『指示』他要不要辦展覽,因為他是館長,他必須做決定,並且負全責。今天,他對自己任內的決策反反覆覆,造成館內外極大不安,甚至國際美術館對北美館信譽的質疑,他就已經不適任了!」言下之意,造成北美館「一年與一家公司合作四檔展覽」的不良觀感,是吳館長本人,而與謝局長過去在任的決策無關。
針對謝局長以上的說法,我在3月18日以電子郵件向吳光庭館長徵求證實或回應。他以目前接受市府政風處調查,不便回應為由,迄今尚未回覆。無論如何,謝局長的說法仍須接受檢驗。根據她在函中的說法,認為好的特展「一年一檔即可」。實際上,從她2009年1月起專任美術館長到2010年3月1日升任文化局長為止,前後短短一年二個月的時間,與民間公司合作的「特展」就有三檔之多。不僅如此,北美館2010年迄今的四檔特展,包括「幻羽舞影」、「費城美術館經典展」、「高更展」,以及今年3月剛上檔的「莫內花園」,也都是她任內決定、主導,甚至親自帶展覽組長出國洽談。
持平而論,謝局長仍是造成「一年與一家公司合作四檔」特展的始作俑者。畢竟,蘇格蘭和比利時特展都是因為「高更展」的借展默契而事先內定,實在很難列為吳光庭的決策。反諷的是,吳光庭因為不明究裡,一度嘗試檢討環策/環印的狀況,以及減少特展,反而遭受環策/環印、館內展覽組組長,乃至於謝局長的反彈與批判。
可供評議的是,謝局長在上述3月19日的新聞稿當中,儘管改口不再將「一年與一家公司合作四檔」特展的專業暨道德責任歸咎給吳館長,卻仍堅持「另外與環策公司合辦之二檔『比利時皇家美術館特展』及『蘇格蘭國家畫廊』特展,卻是在吳館長去年出任館長時自行接洽同意,並非前任館長之排定檔期……。」謝局長此一說法明顯為了自我撇清,不無策略考量;因此,我們期待吳館長親自證實或澄清。
六、介於謝局長和吳館長之間的關鍵人物
無論謝局長和吳館長如何各說各話,值得進一步調查的是,展覽組現任組長吳昭瑩係於謝前館長任內啟用,於2008年7月底之後擔任組長迄今,堪稱「高更展」風波的關鍵人物。的確如此,她從謝局長擔任前館長期間,以至吳館長上任之後的每一個「特展」,可說無役不已。她既是核心的參與者,檔期的安排者,也是最重要的規畫者與決策者之一。面對環策/環印、國際美術館、北美館長與文化局長,她也是重要的見證者、執行者、主導者與銜接者。蘇格蘭和比利時這兩個特展的衍生,更與她息息相關。
耐人尋味的是,吳組長在面對「高更展」因環策公司延遲支付海灣國際運輸暨佈展費用的風波當中,最終卻發展出一種與吳館長為敵的強烈情緒,並曾以具名的信函,控訴吳光庭在就任館長之後,無論處理「特展」事宜,或是對於館務的領導與決策,「常常是外行領導內行」,且有諸多失當且不適任之虞。(信函影本隨同謝局長3月9日親筆回函,以附件形式提供本人。)這封長達四頁的信函,字裡行間充滿忿忿不平的情緒語句,認為吳光庭刻意刁難她的請假,致使她蒙受曠職的不白之冤,並因此受到記過處分,瀕臨撤職邊緣。她在文中指責吳光庭:「館長不能因為與民間廠商不合,就可強硬要求一個七職等的組長停止休假,一肩扛起所有解決一切,忘記誰才是機關首長,忘記館長的角色與責任!」對於吳光庭處理「特展」的態度,她批評吳光庭「一度草率決定要與合辦單位環策公司解約」,因此,才是真正的「緊急事故」製造者。
吳組長在給謝局長的指控信函中,明顯是為了洩憤,不僅欠缺理性分析與論辯的條理,對於吳館長的評判也多半流於人身攻訐,實不足取。就動機而言,主要肇因於她在環策與海灣國際的付款風波上,因為館長不予准假,而仍堅持偕家人赴日旅遊,以致人事部門予以曠職處分。之後,她面對館長的敵對態度與行為,殆皆源於此。於是,展覽組長與館長之間,也展開另外一場館內對抗。吳組長甚至決定跳過館長,直接行文控訴館長諸多不適任之舉。如上所言,這些指控過度流於情緒,如果不是值得懷疑,也仍有待館內相關同仁及館長本人的證實與釐清。本文無意在此多做引述。
可以確信的是,吳昭瑩組長脫序的指控,深化了謝局長對吳館長的不滿,使得謝、吳二人之間的關係更加難有轉圜。謝局長3月9日的親筆信函明確表明,她雖引進吳館長,如今對他已經失去「信任」,只希望吳館長「平平靜靜地回到學校」。謝局長無法再與吳館長共事的心情與態度,已經昭然若揭。
七、期待理性的分析與評議
北美館「特展」風波所引爆的文化局長、美術館館長、展覽組組長、策展公司四造之間的羅生門議題,如今因黑函事件,而公諸於世。這對各方都是傷害,但各方如果能從中反省,得到教訓,進而彌補制度上的盲點,相信應會對美術館未來的防微杜漸有所助益。
經由以上的揭露,明顯可以看出,「特展」的操作動輒數千萬至上億元的支出,確實是資金密集的文創製作,許多項目的費用支付甚至不容許長線的周轉。此時,官方美術館如果一意仰賴民間單位挹注絕大多數資金,勢必需要對合作單位進行必要的財務、債信與信貸各方面的調查。因此,評審制度除了是對內容品質的把關,同樣也須針對民間合作單位的財務結構及信用深度,乃至於展覽收益的風險評估,進行嚴謹的檢驗和確認。
以環策/環印新台幣3千萬元(以下幣值皆同)左右的公司資本規模,貿然操作高達1億元以上的展覽製作,最終卻因票房遠遠不如預期,潛在虧損高達6、7千萬元之多。無怪乎,公司延遲付款的險象頻傳。令人不以為然的是,台北市長郝龍斌竟還特別為此解套,下令教育局挪撥經費,認養26萬張「莫內花園」的特展票給台北市的中小學生使用,無異於保障策展公司的票房。這樣的舉動也許合法,實際上卻充滿可議之處。
可以了解的是,高更展和莫內展都是文化局為了配合花博而推動的特展,理由或許正當。然而,花博一旦結束,美術館也應回歸自身的主體性與專業,而不應再以服務政策是從。再者,過多的「特展」不但擠壓台灣當代藝術發表的空間,同時,也會因為商業利益色彩太過濃厚,導致美術館空間淪為廠商的賣場。這些都不是良性的現象。
大抵而言,北美館的空間特色與故宮博物院和歷史博物館均有不同。故宮的策略是將「特展」大老遠地與故宮自身的展場區隔開來,形成獨立的場所。歷史博物館則是利用特殊動線的安排,同樣將「特展」劃為自成一格的空間,不與史博的常態展廳混淆。對比之下,北美館內部的空間結構不同,「特展」佔用的就是原來常態慣用的展覽空間,因此很容易種下不良的觀感。再者,就以李永萍和謝小韞兩位先後任的文化局長所建立的「特展」模式而論,北美館出資甚少,民間合作單位成為主要金主。如此,館內負責藝術行政的專業同仁往往為了確保展覽品質,以及避免美術館過度淪為廠商叫賣衍生性商品的大賣場前提之下,反而陷入尷尬的角色扮演。也就是說,他們很容易變相淪為伺候合作單位或金主的傭人,或是有此困擾與嫌疑。同樣地,他們也可能為了捍衛美術館作為純粹而專業的藝術殿堂,而必須時時與民間合作單位的賣場思惟角力,形成近距離的格鬥與摩擦。此一關係或立場的拉扯,對美術館同仁的藝術行政與學術專業而言,無疑是最大的折磨與屈辱。
總體言之,建議台北市文化局與北美館應趁此機會,共同體檢現行的「特展」模式,藉此矯正其結構上的偏差或盲點。同時,更應積極建立適當而必要的審查機制,一方面提升「特展」的內涵及合宜性,並對出資較多的民間合作單位,執行財務結構的審查與信用相關的驗證。如此,才是健全美術館展覽的長久之道。
【文/王嘉驥(藝評家;策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