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台北藝術進駐長久以來致力推動當代藝術,更是許多國內外藝術家持續創作的跳板。為豐富台北市當代藝術展演活動、提供國內外藝術家另一展出平台與台北市民互動、並活絡駐市藝術家與其他藝文社群交流合作,台北藝術進駐徵求駐館展覽計畫,為國內藝術創作人才展現專業創作成果之機會。
二、 主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徵求對象:
(一) 文化藝術創作、學術、策展及技術領域工作者或團體。
(二)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創作、學術、策展及技術工作者或團體。
(三) 整合創意與產業,推動跨領域異業合作者或團體。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備三年以上藝術、文創等相關工作經歷,2011年未曾接受本要點同類型計畫領域獎助者。
四、 申請資料:
(一) 填具申請表,由推薦人填寫一份推薦函。並檢附展場配置圖。
(二) 作品光碟,送審作品以預計展出作品為主,6件為限(圖片總量以20張為限,儲存成與PC相容圖片檔案格式;如為影音數位創作,請提供精選輯,剪成每件2分鐘、總長度不超過12分鐘之影片,儲存成與PCPowerDVD相容播放格式,並提供原作供評審參考,如屬集體製作亦應標明申請者在製作中之角色;送審作品請放置同一資料夾中並編號,評審會議時間有限,將依所送資料夾編號順序播放,不符合格式者,將予跳過)。
(三) 亦可提供近二年出版作品集,送審作品以6件為限,並須另行檢附不超過20頁之原作影印集錦,如為合輯應於送審原作加注明顯標記,以便評審查閱。
(四) 以上申請文件,除書面出版品外,均以A4規格單面列印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裝訂,為利拆裝複製,切勿使用釘書機、另行加封面或特殊裝訂。申請表請自行影印,共計一式二份(一正一副),相關送審作品及光碟一式一份。
五、 申請與遞件:
(一) 於台北藝術進駐官網www.artistvillage.org 「進駐計畫」(或「申請駐村」)項下點選「申請辦法\展覽計畫」,下載相關資訊與申請表。
(二) 所有資料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台北國際藝術村(10053 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七號)一樓服務台,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2012展覽計畫」。
(三)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者(含快遞)請於當日下午5:00前送達,恕不接受電子郵寄送件。
(四) 缺件、逾時或未依規格準備申請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
(五) 未經錄取及因故未進入審查流程者,如欲取回申請資料,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或於2011年12月底之前預約親自領取,回郵信封郵資不足及未於時限內領取者,本村視為無需退件者處理。
(六) 如有疑問,請以E-mail聯繫,諮詢專線air@artistvillage.org。
六、 遴選:
(一) 採「公開遴選」的方式,邀集各領域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依實際遴選項目進行遴選工作。
(二) 所有申請文件需經「前期審查」通過後,始進到遴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由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進行前期審查,排除不符合簡章規定之申請案件,如申請表格、送審作品或推薦函缺漏、申請類別錯誤(如申請展覽計畫卻使用駐地申請之表格)、展覽計畫無法回應自行擇定展覽空間之特性等。
(三) 本計畫依申請人所提展覽構想為主要評選依據,接受不同創作形式、各類議題的作品展出,無創作類型平均分配之考量與規定。
(四) 遴選結果將於2011年10月前 ,公佈於各大媒體及台北藝術進駐官網,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獲選者。
七、 「2012國內藝文人才展覽計畫」提供各獲選者/組:
(一) 展覽空間:免費使用展覽空間五週(含佈、撤展),展覽空間為:台北國際藝術村「百里廳」
(二) 器材設備:提供現有之器材設備供獲選者使用。(場地平面圖及器材設備,詳附件一)
(三) 人力:提供有限志工人力協助佈、撤展。
(四) 宣傳:有限數量之公益海報及文宣小卡、台北藝術進駐官網、電子報宣傳。
(五) 其他空間:獲選者如需使用展覽空間外之空間(如工作室、排練室等),將可享八折場地租金優惠價格。
八、 注意事項:
(一) 正取獲選者須與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簽訂協議書,並於同年度完成展覽;若因故無法成行,除非獲得同意,否則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 獲選藝術家於駐村期間不得重複申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項目。
(三) 正取獲選者有義務依約定展出至期滿,若因特殊狀況必須中途退出,需事先徵得展覽地同意並同時知會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
(四) 正取獲選者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立即停止其權益,並賠償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已支付之一切費用。
二、 主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徵求對象:
(一) 文化藝術創作、學術、策展及技術領域工作者或團體。
(二)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創作、學術、策展及技術工作者或團體。
(三) 整合創意與產業,推動跨領域異業合作者或團體。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備三年以上藝術、文創等相關工作經歷,2011年未曾接受本要點同類型計畫領域獎助者。
四、 申請資料:
(一) 填具申請表,由推薦人填寫一份推薦函。並檢附展場配置圖。
(二) 作品光碟,送審作品以預計展出作品為主,6件為限(圖片總量以20張為限,儲存成與PC相容圖片檔案格式;如為影音數位創作,請提供精選輯,剪成每件2分鐘、總長度不超過12分鐘之影片,儲存成與PCPowerDVD相容播放格式,並提供原作供評審參考,如屬集體製作亦應標明申請者在製作中之角色;送審作品請放置同一資料夾中並編號,評審會議時間有限,將依所送資料夾編號順序播放,不符合格式者,將予跳過)。
(三) 亦可提供近二年出版作品集,送審作品以6件為限,並須另行檢附不超過20頁之原作影印集錦,如為合輯應於送審原作加注明顯標記,以便評審查閱。
(四) 以上申請文件,除書面出版品外,均以A4規格單面列印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裝訂,為利拆裝複製,切勿使用釘書機、另行加封面或特殊裝訂。申請表請自行影印,共計一式二份(一正一副),相關送審作品及光碟一式一份。
五、 申請與遞件:
(一) 於台北藝術進駐官網www.artistvillage.org 「進駐計畫」(或「申請駐村」)項下點選「申請辦法\展覽計畫」,下載相關資訊與申請表。
(二) 所有資料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台北國際藝術村(10053 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七號)一樓服務台,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2012展覽計畫」。
(三)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者(含快遞)請於當日下午5:00前送達,恕不接受電子郵寄送件。
(四) 缺件、逾時或未依規格準備申請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
(五) 未經錄取及因故未進入審查流程者,如欲取回申請資料,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或於2011年12月底之前預約親自領取,回郵信封郵資不足及未於時限內領取者,本村視為無需退件者處理。
(六) 如有疑問,請以E-mail聯繫,諮詢專線air@artistvillage.org。
六、 遴選:
(一) 採「公開遴選」的方式,邀集各領域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依實際遴選項目進行遴選工作。
(二) 所有申請文件需經「前期審查」通過後,始進到遴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由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進行前期審查,排除不符合簡章規定之申請案件,如申請表格、送審作品或推薦函缺漏、申請類別錯誤(如申請展覽計畫卻使用駐地申請之表格)、展覽計畫無法回應自行擇定展覽空間之特性等。
(三) 本計畫依申請人所提展覽構想為主要評選依據,接受不同創作形式、各類議題的作品展出,無創作類型平均分配之考量與規定。
(四) 遴選結果將於2011年10月前 ,公佈於各大媒體及台北藝術進駐官網,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獲選者。
七、 「2012國內藝文人才展覽計畫」提供各獲選者/組:
(一) 展覽空間:免費使用展覽空間五週(含佈、撤展),展覽空間為:台北國際藝術村「百里廳」
(二) 器材設備:提供現有之器材設備供獲選者使用。(場地平面圖及器材設備,詳附件一)
(三) 人力:提供有限志工人力協助佈、撤展。
(四) 宣傳:有限數量之公益海報及文宣小卡、台北藝術進駐官網、電子報宣傳。
(五) 其他空間:獲選者如需使用展覽空間外之空間(如工作室、排練室等),將可享八折場地租金優惠價格。
八、 注意事項:
(一) 正取獲選者須與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簽訂協議書,並於同年度完成展覽;若因故無法成行,除非獲得同意,否則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 獲選藝術家於駐村期間不得重複申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項目。
(三) 正取獲選者有義務依約定展出至期滿,若因特殊狀況必須中途退出,需事先徵得展覽地同意並同時知會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
(四) 正取獲選者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立即停止其權益,並賠償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已支付之一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