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文化創意產業夯 各界都來摻一腳

  文化創意產業(簡稱文創產業)已然成為國際間共同討論的議題。在台灣,除了行政院將文創產業列入六大新興產業之一,產業界及學術界也都積極投入,希望能發展台灣的文創產業。對於各界如此支持文創產業的情況,雖有反面聲浪卻阻擋不了文創產業發展的趨勢。
      作家張大春日前在部落格上發表「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一文,引起文創界一陣討論。張大春認為,現在所推動的文創產業只是為了要得到更多的經濟產值,以商業的方式去買賣文化。針對此,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主任張世杰表示,張大春批評文創產業偏經濟導向無可厚非,但也有點不公平。許多傳統產業是因為有市場才能保存之今,如果在市場上遭到淘汰而轉到其他產業,原有的產業可能就此消失。台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學位學程系主任黃位政說:「文創本身其實是一個原來就有的東西,而且跟生活密切相關。」在發展文創產值前,應該先瞭解台灣在產業上的歷程,從一開始的純代工到今天加入文化這個環節,所要追求的是文化上的差異,每個區域在發展文創的時候應該回頭去觀看,找出差異的價值並把它極大化。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註一>雖然有給予文創產業明確解釋,但實際上對於文創產業的定義眾說紛紜。從字面上來解讀,就是奠基於文化之上,發想創意,並成為可發展的產業。但「文化」、「創意」、「產業」是三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以文化及產業來說,文化是傳承下來的、是精神性的東西,並不是可以拿來賣錢的東西;而產業則主要以營利為目的,當文化跟產業兩個相對立的概念擺在一起,哪個該優先考慮,每個人心中的量尺都不同。嘉義縣文化處藝文推廣科科員宋芬表示,現在談文創產業整個定義有點言之過早,各界都還在摸索當中。

  對於政府大力推廣文創產業,傳統產業多表支持。新港古笨港陶華園藝術總監謝東哲指出:「如果政府要提升競爭力,當然要從文創產業來做,在價格上無法競爭,就必須從創意跟設計方面去做。」晉升成為已開發國家的台灣,面臨勞力、原物料成本增加的問題,製造業相對的比較弱勢,許多產業相繼外移,運用新的創意設計,提升原有文化產業的附加價值,才能創造出新的契機。

  除了政府及產業在文創產業上的推廣,教育方面也吹起一股「文創風」。許多學校相繼設立了與文創產業相關的科系或課程,為的就是要替台灣的文創產業培育更多的人才及新血,除了設計出屬於台灣文創產業的產品外,在營運上也要有所瞭解。黃位政表示:「文創就是跨領域整合,希望學生成為跨領域整合的人。」除了培育人才,學術研究也可以幫助產業。雲林科技大學創意生活科技系教授黃世輝指出,台灣剛開始發展文創產業,產業界可能不知道問題在哪,或是不知如何設計,學術界就可以協助釐清問題及幫助企業發展新產品及構想。

  台灣的文創產業才剛開始發展,許多民眾仍不清楚文創產業是什麼,要如何將這個概念傳達給更多人,是政府需要思考的課題,更重要的是,文化不是速成的,想要看到文創產業的成果,需要經過長時間的等待。

<註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是「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
公民新聞平台【記者黃瀞儀、盧怡均/嘉義電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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