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0年度表演藝術類補助第一期受理申請

依  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第一期收件自即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演藝團隊及大專院校相關藝術系所等團體或組織。

 三、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補助項目: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補助。
1. 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計畫內包含五個以上團隊之五項以上製作,或計畫內包含十五場以上演出。
2. 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在國內地區辦理之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
(二)補助金額: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如演出費、製作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含受補助單位之人事及行政管理費。

    四、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凡於南部八縣市立案之申請單位,請就本補助案與本會「南方演藝團隊補助案」中,擇一申請補助。

 五、有關要點、申請表等,請向本會索取或自本會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107

   承辦人:蔣孟涵小姐

   電 話:(02)3343-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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