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文建會「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推動國內演藝團隊長期駐點合作機制,協助各地演藝場所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展演品質,促進演藝團隊藉由固定展演場所規劃穩定發展目標,促成雙方長期合作,共同耕耘表演藝術環境,特訂定「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


        100年度計畫已開始公告,歡迎演藝團隊或非營利的文化藝術基金會提出申請,為協助申請計畫之填列,文建會將於99年11月4日下午2時30分召開說明會。有關駐點合作計畫,申請單位(團隊或基金會)凡備妥相關計畫書及欲進駐之演藝場所空間使用同意書等文件,得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補助項目包括:進駐所需之場地使用規費或場地租借費(含水電、保全、清潔等費用)、排練費、演出費、旅運費、講師鐘點費、文宣費,以及為協助場地營運所聘請之專案人員人事費等。進駐期程最短二週,最長以三年為一期,計畫內容得包括排練、演出、辦公、營運、創作、人才培育、講座或工作坊、倉儲及其他,可以強與當地民眾與社區之互動,並得選擇在進駐點以外之場所辦理成果展演,以回饋社會。

        100年度補助採一次受理申請,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99年12月15日(週三)截止。文建會將組成審查委員會,審定補助金額。審查重點將考量團隊對演藝場所之回饋機制、演藝場所建立長期發展特色之方向,及雙方對培養觀眾之合作模式等,俾求在雙方合作互利外,能進一步謀求藝文發展,改善表演藝術環境。


新聞聯絡人:
文建會第三處 丁淑敏  電話:02-3343-6343
                         
文建會媒體公關組 王家璋  電話:02-3343-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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