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視覺藝術類補助」11月起受理申請

依  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相關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藝術村、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

 三、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補助項目:

     1. 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當代文化交流之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雙年展、年會等。

     2. 有助於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性,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視覺藝術套書出版計畫、重要史料彙編、系列叢書、年鑑等(不含個案展覽之專輯)。

     3. 有助於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促進國人美學與創意視野國際化,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之重要美術競賽、國際研討會等。

   (二)補助金額: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如展覽活動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及行政管理費。

 四、有關要點、申請表等,請向本會索取或自本會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15

   承辦人:李潔明小姐

   電 話:(02)2343-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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