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2011 A+創意季設計競賽

一、競賽目的
激勵青年學子從事創意設計,發掘優秀設計人才,促進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中市政府
承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報名資格
凡參與「2011 A+創意季設計展」之在學學生,均可報名「2011 A+創意季設計競賽」


四、展覽類別
(一)視覺傳達設計類
(二)數位媒體設計類
(三)工業設計類
()時尚設計類
()空間設計類

五、報名時間
2011315(二)~ 2011年4月15(五)為止(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處,逾時一律不收件)

六、報名方式
1. 請於開放報名時間,至官方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格。
2. 親送或郵寄掛號至402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
2011 A+創意設計競賽」工作小組 收
3. 繳交資料如下:
一件作品繳交一份資料,內含參賽作品資料表光碟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七、評選標準
 (一)  創意與主題性40%
(二)  專業設計性40%
(三)  開發潛力性20%
 八、評選辦法:
()由承辦單位依競賽類別,遴選各類別之產、官、學代表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選及決選。各類別皆邀請5~7位專業評審委員。
()初選:由評審委員依「參賽作品資料表」進行書面初選作業,初選結果將於430前公告於本活動官方網站。
()決選: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審標準進行決選,必要時得請入圍決選者準備作品於評選現場進行簡報。(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頒獎:2011年5月13(五)下午1辦理頒獎典禮,現場公布得獎名單。
()獎項:
  每類各選1名共計5名,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六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每類各選1名共計5名,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一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每類若干名(視評審小組之決議而定),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六千元獎金、獎狀乙紙。
A+大賞 由本次參展各校系所之展場設計遴選前三名,得獎學校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2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九、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承辦單位將進行審查,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承辦單位有權運用得獎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應無償配合。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參賽者以每類提報一()件數為原則,同一參賽者於不同類別得獎時,由評審小組決定得獎類別,參賽者以單一類別獲獎為限。
()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本簡章相關規定,將以網頁公告之簡章內容為準。

十、聯絡人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台中創意文化園區/2011 A+創意季 承辦人:鄭雅文
電 話:04-22295848268
電子信箱:chtc0043@hach.gov.tw

創藝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A+創意季活動小組
電 話:02-27781202 18
電子信箱:rainielin@d-fu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