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青年學子從事創意設計,發掘優秀設計人才,促進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中市政府
承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報名資格
凡參與「2011 A+創意季設計展」之在學學生,均可報名「2011 A+創意季設計競賽」
四、展覽類別
(一)視覺傳達設計類
(二)數位媒體設計類
(三)工業設計類
(四)時尚設計類
(五)空間設計類
五、報名時間
六、報名方式
2. 親送或郵寄掛號至402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2011 A +創意設計競賽」工作小組 收
3. 繳交資料如下:
一件作品繳交一份資料,內含①參賽作品資料表②光碟 ③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七、評選標準
(一) 創意與主題性40%
(二) 專業設計性40%
(三) 開發潛力性20%
八、評選辦法:
(一)由承辦單位依競賽類別,遴選各類別之產、官、學代表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選及決選。各類別皆邀請5~7位專業評審委員。
(二)初選:由評審委員依「參賽作品資料表」進行書面初選作業,初選結果將於4月30日 前公告於本活動官方網站。
(三)決選: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審標準進行決選,必要時得請入圍決選者準備作品於評選現場進行簡報。(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四)頒獎:2011年5月13日 (五)下午1點辦理頒獎典禮,現場公布得獎名單。
(五)獎項:
首 獎 每類各選1名共計5名,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六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優 選 每類各選1名共計5名,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一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佳 作 每類若干名(視評審小組之決議而定),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六千元獎金、獎狀乙紙。
A+大賞 由本次參展各校系所之展場設計遴選前三名,得獎學校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2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承辦單位將進行審查,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二)承辦單位有權運用得獎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應無償配合。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四)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五)參賽者以每類提報一(組)件數為原則,同一參賽者於不同類別得獎時,由評審小組決定得獎類別,參賽者以單一類別獲獎為限。
(六)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七)本簡章相關規定,將以網頁公告之簡章內容為準。
十、聯絡人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台中創意文化園區/2011 A +創意季 承辦人:鄭雅文
電 話:04-22295848轉268
電子信箱:chtc0043@hach.gov.tw
創藝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A +創意季活動小組
電 話:02-27781202 轉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