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提倡文化創意產業,如果在文化後面加上一個逗點,變成「文化,創意產業」,就會了解文化是創意的內涵,有了文化內涵,產品才會有生命。像臺灣幾位在國際大放異彩的設計師,就是懂得萃取文化符號,在作品裡注入時尚內涵,這讓他們在國際設計領域爭得一席之地,像是設計師林明弘的「阿嬤的花布」系列躍上國際舞台就是典型的例子,但這畢竟是少數。
將文化創意當是產業來經營,放眼全球,最成功的國家應該是英國。以文創占GDP的比率而言,它是世界第一。其創意及文化產業雇用了超過100萬人,在其他產業中從事創意工作的也另有80萬人。英國能成功一方面具有語文的優勢,英文幾乎可以說是目前世界通行的語言,另一個因素它有深厚的文化與過去大英帝國光榮的歷史。
語言優勢創造英國文創產業龐大的市場,有市場才有產業可言,文化與歷史則是豐富了這項產業的內涵與優勢。文化其實也是國力的展現,英國近年國力其實已無力再推動其文化到全球,但它可透過美國影響力,拓展其文創版圖。英國成功的文創事業,如流行樂、時尚、影視等,都是先在美國成功,才成為世界知名產品。
台灣推動文創,也只能以英國為師,因為台灣在國際舞台的份量,比英國還低,但若能掌握自家華語文優勢,再借助具有影響力的大國,來推動文創產業,相信要成就如同英國文創產業的成績,應該是指日可待之事。
工商時報 A6/政經八百 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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