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2011年臺灣團隊參與法國亞維儂外圍藝術節(Festival d’Avignon Off)計畫

一、 計畫緣由:
文建會駐法國代表處巴黎臺灣文化中心規劃臺灣之表演藝術團隊參與亞維儂外圍藝術節(Festival d’Avignon Off)演出,以增進臺灣表演團隊與外國表演界專業人士之交流,拓展臺灣表演藝術之國際空間,並擴增臺灣文化於國際舞臺之能見度。經此國際藝術節平臺之推介,臺灣之表演團隊已陸續獲得歐洲表演策劃人之青睞,應邀前往不同城市演出。為擴大推廣國內中小型表演藝術團隊進行國際創作交流,本中心特辦理本徵件作業,以持續規劃並協助臺灣之中小型表演團隊於2011年7月參與亞維儂外圍藝術節。又因該國際藝術節型態,遞件團隊以能符合下列原則:
1. 8人以內的製作團隊(含技術人員)。
2. 精簡的舞臺道具、佈景。
3. 以較無語言限制之作品為優先考量。
二、辦理單位:駐法國代表處巴黎臺灣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三、活動地點:法國亞維儂外圍藝術節(Festival d’Avignon Off)(以下簡稱Avignon Off)
四、活動時間:2011年7月(一整個月)
五、補助團隊數額:3團為原則
六、申請資格:
(一)正式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隊。
(二)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七、 申請資料:
(一)歷年作品簡介書面及相關資料
(二)作品光碟片資料:請務必提供參與此次藝術節欲演出之作品(作品長度60分鐘以內),高解析度影像資料3份。
八、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止,寄達巴文中心,逾時、資料缺件或資格不符規定者不受理。
九、申請方式:書面、光碟片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Mme. TSAI Ya-Wen, Centre Culturel de Taïwan à Paris, 78 Rue de l’Université, 75007 Paris, FRANCE,請註明主旨為:申請2011年度參與法國亞維儂外圍藝術節之展演計畫(署名)

十、補助項目:
〈一〉國際機票費(含保險與簽證):由臺灣至表演場地之最捷徑距離經濟艙來回機票及大眾陸運運輸交通費(由機場至展演場地之最捷徑距離),每團以8人、每人1張為限,支領時應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電子機票及大眾運輸費票根。
〈二〉部分道具運費。
十一、注意事項:
〈一〉有關Avignon Off演出之劇院租借及使用費用、整體文宣製作及媒體、專業人士之宣傳費用,由本中心逕付之。
〈二〉生活費、住宿費以及個別團隊之文宣費用,由團隊自付自理;演出時之票房收入歸團隊所有。
〈三〉獲選團隊將與文建會簽訂契約書,若因故無法於約定期間成行,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團隊遞補,不得異議。
〈四〉獲選團隊應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包括簽證申請(簽證資料翻譯)、醫療及旅行平安保險、購買機票等事宜。
〈五〉獲選團隊應遵守Avignon Off及演出劇院之相關規範,如因特殊事由須中途停演者須事先向本中心報核。若違反前述約定者,本中心將視情節廢止或撤銷補助,並結算追回部份或全部之補助款。
〈六〉於藝術節展演結束後,獲選團隊應符合契約規定繳交2000字左右之演出心得報告於2011年8月31日以前送本中心,相關支出憑證於契約規範期限內送文建會辦理核銷結案。
〈七〉申請人所送之資料,於評選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十二、入選通知:本中心將於2011年1月24日前發佈入選團隊,中心將與此次合作之劇院遴選出傑出、並符合藝術節及該劇院藝術取向的團隊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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