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文創團體免營業稅 須先申請

 中區國稅局28日表示,年關將近不少機關團體邀請文創團體進行表演活動,如果這些團體想享有免營業稅的租稅優惠,必須先向文建會申請之後,才可適用。

 中區國稅局指出,依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完成營利事業登記的文化藝術事業,從事展覽、表演、映演、拍賣等文化藝術活動者,可向文建會申請免營業稅的優惠租稅。

 因此,如果藝術表演團體想享有此一租稅優惠,必須盡快以營業人組織型態,向文建會申請,即可表演活動前檢附認可文書,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減免稅登記,其從事表演文化藝術活動之收入,得免徵營業稅。


2010-12-29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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