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立院初審 文建會將設文創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2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文創院組織條例草案,未來將在文建會下成立財團法人文創院,提供文創產業推動時,所需要的專業支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2委員會,下午聯席審查「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創院的設立是根據今年1月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報告時指出,文創院由於組織較具彈性,著重文創產業的創新研發與產業輔導,並且可以作為整合平台,結合相關協會的專業與資源,進行文創產業的推動,對於台灣文創產業將扮演重要的角色。

會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呂學樟等多名立委,都對於文創院初步僅規劃創立基金新台幣3000萬元,初期也只有50人的規模,認為文創院能夠發揮的效果相當有限,表達出不同的意見。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管碧玲、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等立委,都希望文創院不要成為文建會的委辦機關,變成只協助文建會辦理行政事務,應該扮演類似工研院的角色,提供研發、技術轉移,協助文創產業的發展。


全案協商時通過蔣乃辛提出的修正動議,將文創院的創立基金提高到3億元,但是分3年來編列預算,董事人數也提升到19至21人,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由文建會主委兼任文創院董事長一職。

盛治仁在法案初審通過後表示,這是文創法通過後,最後1個待通過的配套法案,等到文創院組織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後,文建會就會著手進行徵才、選址等工作。

盛治仁說,當初為了讓法案能夠順利通過,法條有點畫地自限,未來會將立委們的意見納入考量,不希望文創院在實務推動上變得不痛不癢,能夠真正的幫助到業者。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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