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七日,文建會主委邀集許多產業界巨頭齊聚記者會現場,熱熱鬧鬧的舉辦了啟動魔球儀式,宣示企業「錢進文創」的決心。其中最受人注目者,就是投資中影的郭台強、成立文創一號的宣明智,以及學學文創徐莉玲、林伯實夫妻。會中,林伯實等宣佈呼應文建會「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文創政策」,將成立投資管理公司,股東成員涵蓋時尚、數位、出版、金融、工業設計、文創工作者等專業領域,一般預期將承接之後文建會與國發基金共同參與的投資與評管業務。
以投資為重點 促進產業轉型
嚴格來說,「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文創政策」僅拿出三百億投資號稱未來發展重點、新興產業的文創事業,就一個國家的規模而言實在小氣,不過,這也由側面點出了這場「錢進文創」宣誓活動的重要,而提醒我們必須清楚認知文建會發展文創事業的工作本質──以投資為重點、以鼓勵為目的、以追求商業價值為基本精神,故拉進民間資金實為整體規劃的最根本處,給予企業誘因、儘可能支持,好提昇產業文化、幫助國家產業轉型。再說白一點,文建會正掛著統籌文創產業發展的頭銜,以一個文化單位之力,做著跨越新聞局、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的「外行事」。
(根據文建會公佈"文創產業涵蓋範疇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看出,文建會轉化英國定義文創產業的同心圓概念,
以產業產值為訴求,進行跨部會、超越文化官員專業之業務,
最終呈現的「文創產業」成果將趨向:
弱化藝術價值、強化企業文化創意。)
箭在弦上,這樣吃力不討好的事,文建會毫無退路,並且理應接受各界監督。既然藝術界的期盼從來就不在文建會規劃之內而注定失落,那我們試著實事求是,看看所謂「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文創政策」葫蘆裡賣著什麼藥。畢竟文建會此樁成敗,可是擔負著它本來文化藝術產業業務之外,一個國家提升產業環境的重責大任。做得好,藝術界的指責將「可能」隨著文創事業發展共蒙其利而漸漸消弭;做不好,賠錢還算小事,就發展國家藝術文化的本業來說是文建會失職,同時失去了藝文界的信任,也丟了國家的顏面,突顯部會整合與執行能力的不足、政策規劃的粗製濫造,賠了夫人又折兵還不足以形容其此後必須承擔的罵名。
三百億「包裝」國家製造業?!
文建會的目的,簡單來說是希望「建立可獲利的文創投資模式,帶動民間資金投入文創產業」,記者會當日有大老發言:「我進來純粹是因為嗅到了錢味」、「發展文創產業不是在做公益」,可謂相挺最力,一句話就擴大了文建會希望達到的宣傳效果。未來國家投入的資金透過文建會與國內創投基金共同投資、或文建會直接投資指標型案件等方式,若以文創專款100億元中的60億元委由民間創投辦理共同投資、創投並須以不低於文建會投資額30%搭配投資估算,除了政府資金以外,預計可引進至少18億民間資金投資文創產業。若加上國發基金兩百億,共三百億,預計達到所稱「幫助台灣走向創意經濟轉型升級」、「累積製造、高科技產業以外的投資know-how」、「透過文建會建構的文創投資機制,在新一波的文創產業經濟市場,打造台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等效益。試問:三百億能幫助產業轉型、拯救國家製造業外移危機?太神奇了!到底怎麼進行呢?
直接切入與民間公司合作的層面來看,文建會投資分共同投資與委託評管兩種,大抵不脫這樣的形式:委由民間專業管理公司評估分析,初步認可投資標的後,召開投資評估會議、審議會,審核通過後資金進入,案件送文建會「每季備查」、國發基金「每兩年備查」,專業管理公司繼續負責投資後管理。所謂民間專業管理公司,可以是創投事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開發公司,或文創專責管理顧問公司。以創投公司而言,適用公司法,登記滿兩年、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兩億以上,檢具營運計畫書方可申請,有一定門檻,而吻合文建會從華山旗艦中心以來發展「指標性」案件的方針。換句話說,文建會的合作培植目標主要是大公司,並且,以發展活力為理由避開國營企業機制,以鼓勵與投資而非監督與管理的角色自居。
沒有利益迴避機制
適用公司法是件值得玩味的事情。舉個例子來說,假設今天一家符合文建會規定的創投、管理公司加入了計畫,投入了資金,它將擁有自組評估審議會的權限,也具有參與決定投資標的的權利(投資後還可以介入該投資公司成為董監事),而官員表示,以文建會的立場,只能由財務和營運個別的看待兩家公司,即使管理公司的股東就是審議委員,兩家公司負責人是親戚,也沒有利益迴避的機制。案件一經審定拍板,文建會頂多每季、國發基金頂多每兩年看看報告,萬一營運不善,也只能認賠,畢竟這是「投資」。
行政怠惰 或能力不夠?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只好退而求其次的查看法條,希望找到相關的執行依據,或文建會主導其中的積極性證明,然經本刊向立委辦公室查證,截至十月前,文建會送到立法院的相關辦法,只有原本預計的一半!如果不急著質疑文建會是否有行政怠惰,那又必須回到一開始的疑問:一個文化單位之力,做著跨越新聞局、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的「外行事」,文建會及其文化官員,專業度是否跟的上?會不會到最後,培植文化藝術的職責怠忽了,又缺乏產業環節的敏感度和監督權,發展文創產業的口號終於變成一則國際笑話?!
政府讓文建會來跨部門統籌、輔助國家產業轉型,原本應是基於重視文化在文創產業(或說提升製造業)所佔的核心位置,自有一番美意,然卻忽視其主管與原有成員的專業方向是否有足夠能力與資源,這是一個可以客觀評估,結論卻見仁見智的問題。一方面,我們難以期待製造業大老忽然懂得文化加值的意義、文化產業鏈中藝術價值與文創根基的整體關聯性,而必須用鼓勵、拜託的方式使其帶動產業轉型,以免製造業大量外移或被淘汰;另一方面,這偏重產業的政策設計又不得以的、先在的從文化本質中退守,過於龐雜而必然向高產值的娛樂事業靠攏,形成了一種對國家文化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文建會在文化與產值的兩端中搖擺,進退失據、飽受批評,人民到底應該對它降低期待,還是大力責怪?
我們對台灣的文化創意、在地色彩有信心!卻對台灣的政策設計、監督能力很憂心!眼看著文建會的腳步沉重,難道還是只能搬出那句話:不當政策、錯誤方針及其所衍生出來的行政消耗、資源浪費,比貪污還要可怕?!執政者應該再度省思,這七拼八湊、商業主導的文化政策,到底會把我們的文化環境帶向何方,而不是逕以華而不實的口號掩蓋規劃失當的事實。
刊登日期: 2010-10-13
訊息來源:全球華人藝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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