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企業樂見─文創法抵稅優惠開跑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抵稅優惠方案,昨起正式施行,未來企業購買國內文創產品捐贈學生及弱勢團體,或請學生及弱勢團體看表演,總額在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額度內,都可抵稅。

行政院昨天公布文創法及配套規範正式施行,最受注目的租稅優惠方案,預期能增加學生及弱勢團體接受文化薰陶、看表演機會,許多早就默默服務的企業也樂觀其成。

企業若是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也可以將金額列為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享同等優惠,對文創團體養成大有幫助。

另外,企業若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支出金額可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文創業從國外買入所需機器設備,若經認定國內確實未製造,還可免徵進口稅捐。

文建會設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昨起也正式運作。文創業過去向金融機構融資不易的問題,即日起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構來大幅改善,確保資金充裕。

【2010-08-31/聯合報/A12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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