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業將有專責機構了。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文建會擬訂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此構想來自於南韓振興院模式,未來將可延攬民間文創產業界的執行長出任院長,以提供業界所需的創新研究、市場拓展、諮詢與輔導等服務。
馬英九的「黃金十年」願景當中,文創產業是相當重要的一環,但現有文創產業主管機關卻分散各地,為了讓這個前景看好的產業,能夠有個「火車頭」,避免讓民間求助無門,導致資源分散重複與浪費,因此文建會依據文創法第7條,規劃成立一個專責機構。
吳敦義表示,該研究院的設置,可望協助文創產業的跨界整合,與資通訊產業的結合,研發創新,產業輔導,並協助政府訂定文創發展政策,加速整體文創產業發展,因此已經請文建會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希望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根據文建會規劃,此研究院參考南韓的振興院組織,將細分成電影振興院、文化觀光研究院、遊戲產業振興院、放送影像振興院及文化內容振興院等部門,希望協助業界市場行銷、人才培育以及創新研發,並建立保護智財權機制,為我國文創產業發展創造新契機。
文建會表示,此研究院將定位為公設財團法人,目前政府編列的文創研究院母基金為3千萬元,未來每年文建會都將編列預算,財源包括受理企業委託研究、提供服務、產品收入及企業捐贈。
人員編製制方面,文建會則參考工研院、商研院、中經院、國家實驗研究院等組織,將採院長制,院長1人,副院長1至2人,院長人選將從民間文創業CEO人士遴選。另將設1位官派無給職的董事長,以及董事11至15人。
【台灣醒報╱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2010.08.26 0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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