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設質與專案融資機制】
我國對著作權之保護雖然和美國相同採創作保護制度,不同的是,我國已廢止原有登記制度。而美國卻對登記制度加以鼓勵,促成其著作權設質融資的便利性,進而降低貸款徵信成本,有利融資。(注1)另外,美國其智財評價模式也因其自由市場機制誘因下,擁有官方,民間鑑價機構,對人員認證,執業標準及估價資料庫的建立都趨成熟,唯對於單獨技術,專利融資,仍需透過信用保證機構或技術中介公證制度,加上風險利率的配套來進行。(注2)
智財的保護及評價,和促成融資的要件,成為文化創意產業關心的重點。雖然現行著作權法仍可適用於數位時代,但仍需因應調整。例如運用數位管理平台或加強法律及科技技術的保護機制等方向修正。(注3)在韓國,為鼓勵以技術為主的新創事業與中小型企業,政府推動的智慧財產權擔保融資模式。另外,配合編列國家輔導金及減稅或低利率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投資拍片,引進大企業的資金挹助。(注4)而美國好萊塢,則發展成多元融資形態,使得每部電影融資的模式不盡相同。(注5)
【日本動畫與責任有限合夥事業】
日本的「產學合作」定義為『大學及產業,兩個不同領域的相互合作,為提昇雙方潛能的過程』。然而,被此過程帶動能力的提昇,僅限於可負擔創新費用的產業,不利於中小企業及新企業發展。近期,透過仲介組織的輔導,可使得大學與企業間的技術移轉更為順暢。(注6)在台灣的動畫SWOT分析中,低成本的動畫製作人才被視為優勢,然而在數位內容產業人才的培養上,還有努力的空間。在建立機制方面,除了需要制定完善法律保護創作者之外,還需透過舉辦比賽,國際參展,打造國際品牌來建立競爭力。(注7),另外,發展文化內涵也是競爭力的一環,動漫畫內容與觀賞者經驗的結合,及認同感成為日本動漫行銷全球的成功因素之一。(注8)
創業投資以有限合夥的組織型態,於英美兩國已行之有年,在美國,此種型態
通常有一定存續期間,期滿則進行清算分配資產解散,其虧損可抵減收入。英國則以政策導引投資於新創之小型科技公司。而後,日本,南韓,中國大陸分別有類似組織來支持創業投資。(注9)
【智慧財產權證券化】
資產證劵化,如果能擴及智慧財產權的範圍,企業可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取得資金。美國著名的搖滾歌手大衛鮑伊為其著作發行的鮑伊債券,在美國對銷售債劵不予課稅的情況下,使其利益所得相對其他資金籌募方式多20%。又如日本2002年由多家證劵商以電影『男人真命苦』的電視放映權的權利金為擔保發行證劵,證明智財證劵化的可行性。唯智財的困境存在於其資產風險的特殊性,還需要搭配建置資訊透明機制及特別鑑價制度,信用增強機制等才得以推行。(注10)
另一方面,依文化產業的特性而言,藝術授權模式也具有其獨特性。其獨特於『產品本身』及『對新產品的持續需求』,其產業發展的驅動力在於科技創新,帶動的成本效益,或透過創作者的文化創意帶動的流行風潮。(注11)事實上,智慧財產權直接證劵化,必要性的智權控制權信託行為,將容易引發主權變動問題,干擾創造公司的正常運作。然而,智財債券化可免除以上疑慮,運用智財產生的現金流量,發行小規模,短期的債劵,來作為融資來源。(注12)
【其他募資機制及相關法規】
韓國線上數位內容產業發展基本計劃組織觀光,情報通信,及產業資源等部門,其中產業資源項下的技術交易所十分特殊,其功能包含技術鑑價,分析,交易及仲介,仲裁等,更建立民間交易,技術鑑價及技術移轉機構連結體(注13)另一方面,以色列培植科技產業分為三個進程,由學習研發,制定相關法令,進而努力擴大多元的『矽谷階段』,而後進入創新成果商業化的過程。1990年來其四項措施造成其產業最大變革,其中以6成的技術研發無償補助及新創事業第一輪籌資融資及投資引介輔助較為特別。(注14)
相關文獻注釋:
1.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李婉萍法律研究員--美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設質之規定介紹 (數位內容產業推動服務網)
2.周光暉、陳聯興、黃延真、劉宜惠--從美國智財評價機制看台灣可運行模式 (經濟部 培訓科技背景跨領域高級人才計畫 92年海外培訓成果發表會)
3.王曉淇--從美國智財管理看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 (經濟部 培訓科技背景跨領域高級人才計畫 92年海外培訓成果發表會)
4.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系專任副教授 劉立行--韓國電影輔導法規、機構與投融資現況之探究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站)
5.太極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彭友聖總經理--好萊塢電影業之融資實務 (臺灣電影網)
6.東北大學.經濟產業研究所 原山優子--日本之產學合作 (「2003年產業科技創新∼關鍵年代的政策與挑戰」國際研討會)
7.台灣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 研究生:黃鈞澤--動畫產業分析 (數位內容產業推動服務網)
8.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研究生:陳仲偉--文化產業全球化的發展模式---以日本動漫畫產業為例 (全國碩博士論文網)
9.委託單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受託單位:理律法律事務所 計畫主持人:葉 雪 暉 協同主持人:劉 紹 樑 研 究 員:吳 志 光、雍 桂 芳、張 月 瑛--我國創業投資事業引進有限合夥組織型態可行性之研究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網站)
10.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生: 陳月秀-- 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從美日經驗看我國實施可行性與立法之芻議 (全國碩博士論文網)
11.計畫主持人: 劉江彬 計畫參與人員: 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陳明輝、陳俊銘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周欣嫻--文化創意產業商品化模式之探討—以藝術授權為例 (國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12.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研究生:劉桂伶--將來債權證券化之研究-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之未來趨勢 (成功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網)
13.韓國技術移轉相關機構
14.英國以色列日本科技產業策略
我國對著作權之保護雖然和美國相同採創作保護制度,不同的是,我國已廢止原有登記制度。而美國卻對登記制度加以鼓勵,促成其著作權設質融資的便利性,進而降低貸款徵信成本,有利融資。(注1)另外,美國其智財評價模式也因其自由市場機制誘因下,擁有官方,民間鑑價機構,對人員認證,執業標準及估價資料庫的建立都趨成熟,唯對於單獨技術,專利融資,仍需透過信用保證機構或技術中介公證制度,加上風險利率的配套來進行。(注2)
智財的保護及評價,和促成融資的要件,成為文化創意產業關心的重點。雖然現行著作權法仍可適用於數位時代,但仍需因應調整。例如運用數位管理平台或加強法律及科技技術的保護機制等方向修正。(注3)在韓國,為鼓勵以技術為主的新創事業與中小型企業,政府推動的智慧財產權擔保融資模式。另外,配合編列國家輔導金及減稅或低利率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投資拍片,引進大企業的資金挹助。(注4)而美國好萊塢,則發展成多元融資形態,使得每部電影融資的模式不盡相同。(注5)
【日本動畫與責任有限合夥事業】
日本的「產學合作」定義為『大學及產業,兩個不同領域的相互合作,為提昇雙方潛能的過程』。然而,被此過程帶動能力的提昇,僅限於可負擔創新費用的產業,不利於中小企業及新企業發展。近期,透過仲介組織的輔導,可使得大學與企業間的技術移轉更為順暢。(注6)在台灣的動畫SWOT分析中,低成本的動畫製作人才被視為優勢,然而在數位內容產業人才的培養上,還有努力的空間。在建立機制方面,除了需要制定完善法律保護創作者之外,還需透過舉辦比賽,國際參展,打造國際品牌來建立競爭力。(注7),另外,發展文化內涵也是競爭力的一環,動漫畫內容與觀賞者經驗的結合,及認同感成為日本動漫行銷全球的成功因素之一。(注8)
創業投資以有限合夥的組織型態,於英美兩國已行之有年,在美國,此種型態
通常有一定存續期間,期滿則進行清算分配資產解散,其虧損可抵減收入。英國則以政策導引投資於新創之小型科技公司。而後,日本,南韓,中國大陸分別有類似組織來支持創業投資。(注9)
【智慧財產權證券化】
資產證劵化,如果能擴及智慧財產權的範圍,企業可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取得資金。美國著名的搖滾歌手大衛鮑伊為其著作發行的鮑伊債券,在美國對銷售債劵不予課稅的情況下,使其利益所得相對其他資金籌募方式多20%。又如日本2002年由多家證劵商以電影『男人真命苦』的電視放映權的權利金為擔保發行證劵,證明智財證劵化的可行性。唯智財的困境存在於其資產風險的特殊性,還需要搭配建置資訊透明機制及特別鑑價制度,信用增強機制等才得以推行。(注10)
另一方面,依文化產業的特性而言,藝術授權模式也具有其獨特性。其獨特於『產品本身』及『對新產品的持續需求』,其產業發展的驅動力在於科技創新,帶動的成本效益,或透過創作者的文化創意帶動的流行風潮。(注11)事實上,智慧財產權直接證劵化,必要性的智權控制權信託行為,將容易引發主權變動問題,干擾創造公司的正常運作。然而,智財債券化可免除以上疑慮,運用智財產生的現金流量,發行小規模,短期的債劵,來作為融資來源。(注12)
【其他募資機制及相關法規】
韓國線上數位內容產業發展基本計劃組織觀光,情報通信,及產業資源等部門,其中產業資源項下的技術交易所十分特殊,其功能包含技術鑑價,分析,交易及仲介,仲裁等,更建立民間交易,技術鑑價及技術移轉機構連結體(注13)另一方面,以色列培植科技產業分為三個進程,由學習研發,制定相關法令,進而努力擴大多元的『矽谷階段』,而後進入創新成果商業化的過程。1990年來其四項措施造成其產業最大變革,其中以6成的技術研發無償補助及新創事業第一輪籌資融資及投資引介輔助較為特別。(注14)
相關文獻注釋:
1.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李婉萍法律研究員--美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設質之規定介紹 (數位內容產業推動服務網)
2.周光暉、陳聯興、黃延真、劉宜惠--從美國智財評價機制看台灣可運行模式 (經濟部 培訓科技背景跨領域高級人才計畫 92年海外培訓成果發表會)
3.王曉淇--從美國智財管理看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 (經濟部 培訓科技背景跨領域高級人才計畫 92年海外培訓成果發表會)
4.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系專任副教授 劉立行--韓國電影輔導法規、機構與投融資現況之探究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站)
5.太極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彭友聖總經理--好萊塢電影業之融資實務 (臺灣電影網)
6.東北大學.經濟產業研究所 原山優子--日本之產學合作 (「2003年產業科技創新∼關鍵年代的政策與挑戰」國際研討會)
7.台灣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 研究生:黃鈞澤--動畫產業分析 (數位內容產業推動服務網)
8.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研究生:陳仲偉--文化產業全球化的發展模式---以日本動漫畫產業為例 (全國碩博士論文網)
9.委託單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受託單位:理律法律事務所 計畫主持人:葉 雪 暉 協同主持人:劉 紹 樑 研 究 員:吳 志 光、雍 桂 芳、張 月 瑛--我國創業投資事業引進有限合夥組織型態可行性之研究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網站)
10.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生: 陳月秀-- 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從美日經驗看我國實施可行性與立法之芻議 (全國碩博士論文網)
11.計畫主持人: 劉江彬 計畫參與人員: 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陳明輝、陳俊銘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周欣嫻--文化創意產業商品化模式之探討—以藝術授權為例 (國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12.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研究生:劉桂伶--將來債權證券化之研究-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之未來趨勢 (成功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網)
13.韓國技術移轉相關機構
14.英國以色列日本科技產業策略
資料來源:http://cci.culture.tw/cci/cci/invest_one_level_detail.php?sn=4152&ddlSearchType=&p=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