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社論》兩岸攜手共創文創產業生機與商機

  本報日昨報導,政府為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將由國發基金挹注逾330億元的資金,投放於文創產業的發展。另外文建會也在積極規劃,將於今年11月舉辦「2010台灣國際文創博覽會」,搭建兩岸文創 產業交流平台,以協助國內業者拓展大陸市場。
  儘管相較於石化業或資訊科技業的投資案,金額動輒數以千億計,這330億的文創資金只能算是戔戔之數,但不容否認,如果這些資金都能到位,不只將是國內的創舉,也可望為國內文創產業的發展帶來嶄新的生機。無疑,這將是一項值得肯定和期待的公共政策。
  談到文創產業的發展前景,從相對的角度來看,台灣的確是有相當好的機會。這可以從近年來台灣不少年輕人在國際上的發明、設計大展中脫穎而出見其一斑。也可以從台灣的流行文化在華人文化圈中長期扮演領頭羊的角色,而凸顯出台灣在文創領域的軟實力確實不容小覷。不過,就現狀來看,前述這些「成就」,性質上仍屬零星的單發點放,尚未能形成產業規模經濟。其中的癥結,一在個別文化創意人的創意或產品,因為缺乏資金挹注,尚未能形成具市場競爭力的產業經營模式。二在受限於台灣本土市場的容量有限,再好的創意受限於市場,產品化的過程因無法或不敢投入足夠資金,以致無法提升品質張力,最後只能墜入小成本製作、小市場經營的惡性輪迴中。於今,前述的第一個癥結,可望因政府國發基金的投入,產生點火效應;而市場太小的癥結,也期待能經由兩岸文創交流平台的建構而獲得轉機。整體來看,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前景,因而是值得期待的。
  面對這樣一個有利的新形勢,我們認為不論是國發基金對文創創投資金的投入,或文建會在方案推動中擬扮演的角色,或者是著眼於大陸市場的開發,政府的規劃構想,顯然仍有許多可以強化之處:
  其一在資金規模上,重點不在於330億元是否足夠,而是其創投的範圍對象如何選定。以目前已浮出檯面或在籌劃中的文創創投基金設立概況來看,其投資標的可能包括電影、電視、電腦動畫等影視產業,也可能投入舞台劇、工藝、設計等,甚至可能廣及政府所推動的六大新興產業來打造自有品牌。的確,不管是前端的品牌設計打造、實體的影視產業攝製,或者後端的產品行銷包裝,都可以算是文化創意產業鏈的重要環節。但問題是如果微笑曲線的左端、中間與右端都來爭食,則恐怕這330億的資金根本不夠分配,最後如果像新聞局長期提供補助金給電影業者,但卻無助於台灣電影產業的發展,這樣的前車之鑑自然值得政府挹注資金於文創產業時引以為戒。
  其二既然寶貴的文創創投資金一定要用在刀口上,則如何建構文創 投資申請案的審議機制,將是未來成敗的關鍵所在。而據報導,未來有關審議的分工模式是1億元以上的文創產業投資案將由國發基金負責審議,1億元以下的案件則由文建會受理。檢視這樣的分工模式,顯然出資的國發基金將擁有較大的決定權。但我們認為與其以金額規模大小做為分工標準,倒不如建構由國發基金與文建會聯合審議的機制,以兼顧申請案的創意競爭能量與產業體質和市場經營能力。否則各自為政,勢必有所偏蔽,而降低了成功壯大的機率。
  其三是這項規劃案的適用對象,以創投業者及創投管理顧問公司、金融業的相關創投投資單位,及中小企業開發公司等三類為主,對於既有的文化團體或文創個體戶,似乎只能等著被創投或開發業者所收編。我們擔心的是,經過這樣的組合,產業的共性可能會超越文化的內涵與創意的特性。因此,如何兼籌並顧文化、創意、產業這三個領域,既是審議者的課題,也是現有文創人士必須自我提升強化之處。
  其四文建會同時規劃將成立文創產業專案辦公室,以搭建文創產業投融資平台,希望在一年內能促成十家文創創投公司的設立。文建會此議自然值得期待,但有關輔導現有文人團體朝產業化發展,我們認為文建會倒是可以參採經濟部組設中國生產力中心的成功經驗,甚至讓專案辦公室與生產力中心合作,相信對於輔導協助文創團體升級轉型必有裨益。
  其五在擴大台灣文化產業的市場規模上,11月舉辦的文創博覽會自然是一個契機,而大陸文化部長蔡武訪台時拋出兩岸洽簽「文化合作框架協議」(CCFA),更是業者擴展大陸市場的機會之窗。我們期待國內業者與文建會應正視此一議題,好好研議積極回應,讓台灣文創 業者的軟實力能與大陸的廣大市場強強結合,共創華人文創產業的無限生機與商機。


工商時報    A2/財經要聞           20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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