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標:立足台灣,開拓大陸市場,進軍國際,使台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
三、內容:分為「環境整備」及「旗艦計畫」二大主軸:
(一)環境整備--規劃推動多元資金挹注、產業研發及輔導、市場流通與拓展、人才培育及媒合等。
(二)六大旗艦計畫—分別由新聞局推動電視內容、電影及流行音樂產業計畫,經濟部推動數位內容與設計產業計畫,文建會推動工藝產業計畫。
四、期程:98年至102年。
五、經費:5年總經費約262億元,由文建會、新聞局及經濟部循中長程個案計畫相關程序編列。
六、效益:預計提升家庭娛樂教育及文化服務支出比率至15%,六大旗艦產業之營業額至102年突破1兆元,累計創造約6萬7千個就業機會,培養約1萬人次之專業及中介人才。
資料來源: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2009-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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