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98-102年

一、緣起:繼第三波「資訊產業」經濟後,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第四波」經濟動力,為營造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良好環境,促進其轉型與升級,文建會爰整合相關機關之推動規劃,提報本計畫。

二、目標:立足台灣,開拓大陸市場,進軍國際,使台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

三、內容:分為「環境整備」及「旗艦計畫」二大主軸:
(一)環境整備--規劃推動多元資金挹注、產業研發及輔導、市場流通與拓展、人才培育及媒合等。

(二)六大旗艦計畫—分別由新聞局推動電視內容、電影及流行音樂產業計畫,經濟部推動數位內容與設計產業計畫,文建會推動工藝產業計畫。

四、期程:98年至102年。

五、經費:5年總經費約262億元,由文建會、新聞局及經濟部循中長程個案計畫相關程序編列。

六、效益:預計提升家庭娛樂教育及文化服務支出比率至15%,六大旗艦產業之營業額至102年突破1兆元,累計創造約6萬7千個就業機會,培養約1萬人次之專業及中介人才。
資料來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009-10-0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