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8月30日起公告施行後,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簡稱文創院)於法有據。文建會預估,文創院最慢明年可以開張。未來誰將出任文創院首任董事長及院長,不只是文創產業界關注焦點,也攸關台灣未來文創產業發展方向。
文建會指出,有鑑於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的扶植與策進,牽涉專業性業務範圍之廣及所需專業人力之繁,需要組織彈性機構來延攬專業團隊投入參與,以落實產業推動政策,因此,台灣亟需成立文創院。
文創院設立的功能包括:
1.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研究及發展
2.拓展及行銷市場
3.專業諮詢及輔導
4.培育專業人才
5.建立媒合機制
6.保護智慧財產權及建立流通機制
7.其他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有關事項
文創院創立基金為3,000萬元,由中央政府一次編列預算捐助,將設董事長及院長各一人。此院設立董事11至15人,報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董事長;院長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同意並報請行政院長聘任,院長受董事會指揮、監督,綜理文創院事務。
文建會官員指出,文創院設置條例草案未來經立法院通過後就可實施,估計最慢明年就可開張。就像工研院或資策會在我國工業或資訊業發展中所扮演的促進角色,文創院也被賦予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的期待,未來誰主文創院,格外具時代重任及歷史意義。
【2010/09/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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