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文創的核心價值在「智財」

圖/Noël Zia Lee@flickr

【我看文創產業發展 2】發展文創產業能重複當初IT產業發展的軌跡嗎?奇幻小說「哈利波特」的作者JK羅琳和台積電有什麼不同?他們對於文創發展有什麼啟示?
(Brain.com 全民報新聞)台灣過去代工業做的實在是太成功了,以至於我們今天當家做主搞文創,竟分不清兩者的價值差異是有天壤之別的。

JK羅琳寫了「哈利波特」大賣,成了世界第一富婆,出版商也日進斗金,為什麼?因為智財權是他們的,她愛怎麼出版、改版、授權、拍電影、搞主題樂園都是她的權利,也都讓她獲得最大的利益。

那麼印刷廠呢?雖然印量大,但客戶的議價籌碼也跟著走高,獲利率更低,而且客戶隨時會因其他地方更低的報價而轉單。所以印刷廠永遠只能賺取管理效率的微薄利潤,而無法參與分配創作的超高報酬,這就是台積電所扮演的角色。當我們讚揚台積電成就的同時,是否也顯示我們對創意產業的價值其實還沒有真正的認識?

當台積電努力在當「保二總隊」(代工毛利只有2%)的時候,其他國家創意產業沒有個40%以上的毛利是不會有人願意投入的。如果用這個標準去審視台灣現在的文創產業,有幾家夠格?但他們的確存在,因為絕大部份都是代工,我們以為他們是文創產業,但嚴格說來不是,因為不擁有智財,只能賺取微薄工錢,這哪是文創產業?這是製造業呀!

與印刷廠異曲同工的是後期製作業,後期製作雖與文創有上下游關係,但也不擁有智財,如果膽敢拿各製作公司在此委託加工的影片當作品展示,那就是侵權,如果因此讓人投資,那就是詐欺。印刷廠能夠拿在他廠裡印的書當做自己的資產去募資嗎?

有人說雖然後期製作公司不擁有智財,但至少證明他們擁有技術能力,這是另一個盲點。後期製作業的存在不是因為特殊技術而是因為經濟效益,就像統購的概念一樣,集合眾製作公司的需求委託於一家,而不必每一家都採購同樣設備造成利用率不高的浪費。不明就裡的人看到後期製作公司設備如山,以為很偉大,其實那與印刷廠的印刷機沒多大差別,其價值還趕不上JK羅林的一支筆!

文創產業也能有「台積電」?
或許有人認為若能扶植出一家文創產業的台積電也不錯,那怕是代工,只要規模大好歹創匯創收還是有貢獻。但科技代工因為自動化大量生產與全球化的基礎比較容易,文創要做到這一點則相對困難的多,何況台灣的人工成本早已失去做代工的優勢。其實台灣過去不是沒有文創代工的典範,譬如宏廣卡通已經將代工的效率發揮到極致,但又如何呢?

又有人以為代工做久了可以升格做自有創作,我們不能排除這種可能,但代工與自創是兩種不同甚至矛盾的經營思維,現實中的例子往往代工做的愈成功,搞自創就愈容易失敗。兩者雖在同一市場,卻沒有可順利轉換的必然性。

熱狗非狗,如果政府連原作者與印刷廠都分不清時,還是少碰文創產業為妙,以免扭曲了生態環境,肥料澆到雜草上,適得其反。(本文作者為躍獅影像科技公司創意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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