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文建會「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

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鼓勵優秀人才投入臺灣文創產業,提升我國文創產業質能等多元目的,特訂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文創產業」,係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所指定之產業。
三、甄選條件:
符合本要點申請人資格之個人或團體,提出「文創產業創業計畫書」,其內容須具有創業願景與可執行性,且符合下列規定:
(一)創業計畫內容需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稱之文化創意產業。
(二)需為未創業之文創產業創業企劃案。
(三)需為未創業之個人或團體;計畫書入選後,須依計畫書規劃之人力配置執行。
四、申請人資格:年滿十八歲有志投入文化創意產業,且尚未以營利為目的,辦理相關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二位以上國民共同組成之團體,皆可撰寫「文創產業創業計畫書」提出申請。
五、獎勵補助內容:
(一)初審通過者,可獲得專業諮詢顧問團隊之輔導,針對創業計畫書之可執行性內容進行調整修改,並對欲創業企業進行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規劃。
(二)初審通過者,須備齊調整後創業計畫書與相關文件資料,繼續投件參加決審評選,可獲得新臺幣五萬元獎金。
(三)決審通過,且順利完成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者,可獲得新臺幣四十五萬元創業獎金,另進駐本會所補助之育成中心者,自進駐日起為期一年,每月可獲得新臺幣三仟元補助。
(四)獎助名額依每年預算及實際申請案件之審查情形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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